第514期-2
来源:理赔沙龙
首先,午休期间能发生很多不同类型的事故,比如中午回家睡午觉的路上出事、中午出去吃午饭的时候出事或者在公司工位上睡觉的时候出事等等;其次,除了事故类型的不同外,每位员工的用工形式和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也不一样。所以,很难讲午休期间的事故一定属于或者不属于工伤,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。列举几个判例:
和元提醒您:
上述案例中的工作时间规范以及事故原因不同,是否认定工伤也不同。
案例一是劳动合同中员工无午休时间,且公司已为员工提供午餐。员工中午自行外出吃饭途中发生事故,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,不属于工伤。
案例二是员工中午有1个半小时的个人休息时间,且公司没有安排午餐,员工外出吃饭,是为了满足生理和继续工作的合理必要的需求。所以,法院在认定工伤时,基于合理性和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,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了延伸性的解释,最终认定本案属于工伤。
案例三是员工中午利用个人休息时间,和同事打牌,突发疾病死亡。因为其是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行为导致疾病复发死亡,所以不认定属于工伤。
针对以上情况,企业可在雇主险中扩展非工伤意外的保障内容。可保障雇员在保险期间内,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,因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或伤残。或者单独投保团意险做为留住人才的福利。以及个人也可以投保个人意外险来保障自身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、伤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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